(委托代理销售协议)

协议更新日期:2020年5月25日

协议生效日期:2020年6月1日

欢迎您入驻“微折购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成为LTI供应商。

在您成为本平台LTI供应商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微折购开放平台LTI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及其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各条款,除非您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成为本平台LTI供应商。其中,免除或者责任限制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醒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存在异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您勾选“我同意”或点击“我已阅读并遵守本协议”按钮或书面签订《供应商合作认证函》则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同意并接受,自愿服从本平台统一管理。在您同意本协议后,本平台可能因国家政策、平台规则以及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进行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发布在本平台上,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若您继续使用本平台,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修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供商品在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形式

1.1 定义

1.1.1 LTI(Limited time inventory):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利用甲方提供的交易平台完成限时限量商品销售和货款收取等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经营模式。(以下简称LTI模式)。

1.1.2 甲方:指以江苏邵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微折购平台,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微折购平台包含了江苏邵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乙方同意微折购平台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微折购平台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内部划分。江苏邵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代表微折购平台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协议、负责财务对账、收取费用、向乙方下达指令、向乙方发出通知、发布规则、接受乙方通知等)。

1.2 在LTI模式下,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2.1 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1.2.2 乙方委托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由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1.2.3 乙方委托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结合乙方意愿可提供有偿仓储物流服务(云仓仓储物流协议)。

1.3 双方同意:

1.3.1 在第1.2.1条中提及的服务由甲方提供,并由其向乙方提供服务业发票。乙方与其结算,并支付相关费用。

1.3.2 乙方同意在LTI模式下,消费者须先完成付款后才能对乙方所供商品下订单,乙方随后才能开始处理订单并完成相应流程。

2、 乙方销售商品种类。

以下为乙方在微折购平台上经营的商品类目、品牌清单(可另附清单):

序号         类目         品牌

1               

2               

3               

3、 收费标准、结算与保证金

3.1 收费标准

3.1.1 平台服务费

平台服务费以CPS(Cost Per Sales)方式计算,平台服务费计算标准为:乙方LTI模式下对应商品完成的订单数X商品对应的固定服务费用。

3.2 结算

3.3 因LTI模式中商品上架为限时限量(Limited time inventory)上架销售的方式,因此将最小结算周期定义为一个团购批次:

3.3.1 团购批次定义:自乙方限时限量上架商品开始销售起,商品上架时限截止或商品库存售空(以上任意条件率先达成作为终止标准)为止,结束下架23天后(7天确认收货时间+15天退货时间)乙方处理完成所有售后问题为止,视为一个“团购批次”。

3.3.2 申请结算:在同一个团购批次内,乙方按本协议及其他经开放平台公示过的规则条款将该团购批次中商品全部发货完成(以产生物流信息更新为准)之后,乙方可以申请提前结算。提前结算时需按照本协议3.4条之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作为该团购批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3.3.3 结算条件:

3.3.3.1 乙方申请结算后,甲方将结算单递交乙方,双方核对一致后结算。

3.3.3.2 乙方应与甲方授权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账行为均不被甲方认可。

3.3.4 结算方式:由甲方向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结算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

3.3.5  收到指令后付款给乙方。

3.4 保证金

3.4.1 乙方在完成其在本平台第一单交易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团购批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标准:结算总额10%)。团购批次内的所有订单全部完成确认收货并处理完善售后申请,乙方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和交易纠纷,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余额(保证金余额=该批次缴纳保证金总额-因该批次商品产生的售后纠纷赔偿-因其他违约情形扣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3.4.2 如乙方有发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3.4.3 如乙方无故停止履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 乙方资质要求

4.1 乙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附件未列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乙方亦应一并提交。乙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出示的相关资质文件真实、合法、充分并持续有效。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如乙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文件不及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5、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提供交易平台(包括商品展示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5.1.2 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升级交易平台相关服务及其功能,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维护,有权在交易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提供其它语种服务,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变更后的服务等仍适用本协议。甲方在行使前述权利时,将尽可能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

5.1.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交易平台的使用规则,如规则发生变更,甲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对规则的变更等事项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原规则履行协议或终止合作。

5.1.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主体信息、发布的商品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删除,并将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平台上公布;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5.1.4

5.1.5 在乙方使用本平台时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让第三方代甲方履行LTI模式下的权利和义务或有权将LTI模式下为其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

5.1.6 在乙方使用本平台时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将乙方上架的商品推广至其他第三方合作平台,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

5.1.7 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无需再经过乙方同意。

5.1.8 甲方无义务参与或解决乙方与甲方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

5.1.9 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销售侵权、假冒伪劣或有其他问题的商品;销售方式、宣传图片或商品信息等侵权或违法;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提供非法服务;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按下述方式处理:

5.1.9.1 解除本协议;

5.1.9.2 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5.1.9.3 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在甲方开放平台注册成功后,将获得在使用服务时必须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商家用户名”。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5.2.2 乙方保证接受并遵守甲方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品信息和其发布于甲方交易平台上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5.2.3 乙方应随时关注甲方平台的公示内容,同意甲方一经公示各规则的变更等事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书面通知。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公示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暂停使用甲方资源和服务,并自愿接受甲方就是否终止合作和如何继续履行协议的决定;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交易平台或未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异议内容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交易平台规则的变更等,并认可该变更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5.2.4 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损失和法律责任担责。

5.2.5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含所有配件)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2.6 乙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不销售水货、假货、旧货及其他有问题的商品,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2.7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供所经营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名、型号、单价、数量、库存、运输方式等信息,并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

5.2.8 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宣传信息等资料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已经产权人授权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且乙方应确保其经营的商品没有销售区域限制,如有,则乙方有义务于签订本协议前向甲方进行书面说明,否则均视为无销售区域限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2.9 乙方有义务在发货前认真仔细检查商品,保证发送给消费者的商品无破损且无质量问题,如出现商品质量造成退货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2.10 乙方应在团购结束后48小时内完成打包发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物流信息时间判断乙方发货时效,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发货的订单,乙方赔付消费者每单5.21元X延时天数,延时发货五天以上(包括五天)的,每单应额外补偿消费者10元,因发货延时而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列入甲方合作黑名单中予以公示,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2日书面告知甲方。

5.2.1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价、库存数量等)发生变动时,能在商品上架销销售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2 乙方应甲方要求在上架前寄送样品给甲方核验的,乙方应保证实际发货产品与样品质量、外观、包装、功能等完全一致,如出现差异且导致客户投诉等严重后果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列入甲方合作黑名单中予以公示。

5.2.13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与甲方的约定,提供商品“维修、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履行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5.2.14 乙方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售后问题并在24小时内解决,对于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沟通,乙方最晚应于消费者提出售后申请48小时内给予解决。

5.2.15 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向其或任何一方在使用交易平台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5.2.16 乙方同意不将甲方所有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交易平台上的任何资料。

5.2.17 乙方同意不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同时为了共同保证客户的一致体验,发货人信息应当填写甲方平台规定的信息(发货人:微折购。联系电话:17712073888)。

5.2.18 乙方同意在客户下单后48小时之内将准确的货品通过快递及时打包发送,同时将物流回执单提交甲方。

5.2.19 乙方承诺对其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问题,如出现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运费及其他相应损失,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同意全部赔偿。

5.2.20 乙方同意对其未及时通知或未及时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2.21 乙方在此授予甲方全球通用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甲方有权对该权利进行转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5.2.22 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2.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2.24 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2.25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因入驻及其经营需要、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信息和数据,以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及其他数据,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同时,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甲方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

5.2.26 乙方进一步知悉并同意:该等数据,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甲方均无义务返还乙方、也无义务删除原始数据及其备份、同时无义务就使用该数据的行为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2.27 乙方不得采取在配送包裹中夹带宣传资料、发布优惠促销信息等方式吸引甲方客户到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否则按照本协议6.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28 乙方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的产品及经营等一切行为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自然日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甲方协助或授权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鉴定费、赔偿款、补偿款、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商誉等),乙方应足额赔偿。

6.2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甲方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等,否则如销售假冒商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或该乙方全部累计销售额 10 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和商誉损失);如违反上述其他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和商誉损失)。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6.3 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以及不得非法获取甲方数据、利用甲方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4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甲方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冻结乙方结算账号、终止合作等措施。

6.5 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应在 5 日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自乙方结算账户中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 有限责任及免责条款

7.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7.2 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7.3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满足乙方的任意需求。乙方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乙方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7.4 使用甲方平台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7.5 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乙方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非乙方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 协议的终止

8.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8.1.1 甲乙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8.2 通知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协议方中任一方可提前 15(十五)日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协议终止本协议。如乙方依据本条款约定终止本协议的,须向甲方提出停止乙方账号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

8.3 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8.3.1 乙方出现负面消息等可能影响“甲方平台”商誉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其商品及经营等行为引起客户向甲方大量投诉(累计因同一商品或经营行为投诉 5 件以上的)、被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被法院认定违法等。);

8.3.2 乙方连续 90(九十)日未能通过审核上架商品的;

8.3.3 本协议其他相应条款中,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发生的。

8.4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8.4.1 协议终止日起,甲方将停止乙方后台管理系统全部权限与功能,同时,甲方无义务在甲方平台上继续展示任何乙方及其商品或服务信息。

8.4.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4.3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与乙方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本协议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收到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同时,甲方有权将协议终止事项告知该等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交易,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客户的选择。

8.4.4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8.4.5 本协议终止后,如发生甲方收到有关乙方的投诉、举报、起诉等情形的,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及本协议第 6.3 条约定的乙方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仍有效

9、 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如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追究乙方相关刑事责任。

9.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9.5 甲方依据本协议正文第 5.2.19 条约定使用乙方相关数据时,除不得直接体现乙方身份信息外,不受本第 9 条的保密限制。

10、 通知及送达

10.1 甲方针对所有乙方的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甲方平台公告形式告知乙方,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10.2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按照乙方向甲方平台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发布公告、向乙方发送电子邮件、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1、 法律文书送达

11.1 对于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与甲方或第三方发生的民事纠纷,乙方同意以甲方平台上显示的其联系方式作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的合法送达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上述合法送达地址向乙方送达诉讼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

11.2 乙方同意法院、仲裁机构或甲方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文件,法院、仲裁机构或甲方采取多种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文件,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3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联系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院、仲裁机构或甲方送达的法律文书、文件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法院、仲裁机构或甲方采取邮件、短信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电子送达法律文书、文件的,信息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11.4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乙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2、 争议解决

12.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3、 其他约定

13.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3.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13.3 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